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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8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问题,根据《桐城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校长、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及年级部主任,成立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年级部认定评议小组:年级部主任、副主任;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和学生班干及若干名学生代表;
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1、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桐城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校资助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2、履行程序,公开、公正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各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让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这一利好政策。
4、高一年级部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实施细则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在籍生)的贫困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可分为3000 元、2000元、1000 元三个档次发放。
2、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A、在政府扶贫办系统中有记录是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或不在扶贫办系统名单内但家庭持有扶贫手册并前往当地扶贫办开据“建档立卡”证明的学生;B、持农村户口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C、残疾学生;D、农村特困供养的学生、孤儿);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当年参加国家核化部队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需要准备认定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各班申请数必须大于资助数;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村或街道困难证明材料(A、属建档立卡等四类中的A类学生且不在扶贫系统名单内的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和扶贫办开据的建档立卡证明  B、属建档立卡等四类生中的B类学生要提供农村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  C、属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中C类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D、属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中D类学生提供孤儿的相关证明材料  E、不属于建档立卡等四类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 有身份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和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9月24日前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根据类型提供相应困难证明材料。需办理资助银行卡的同学提供办卡材料并在办卡材料上写上自己姓名班级。
(2)9月25日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提供材料进行认定,(除在扶贫办系统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需认定其它都需认定)。同时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申请表和困难证明材料)和办理银行卡材料分开收集,向年级部提交材料并提出拟资助名单。
(3)10月8日年级部主任组织年级部评议小组成员对班级上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评审认定,同时提供年级部评议记录,并向学校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年级部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五、助学金发放程序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学校上报评审汇总表→市教育局待批→受助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办理储蓄卡→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开通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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